合肥银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只中央空调配套塑料件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8月30日,合肥银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360万只中央空调配套塑料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银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只中央空调配套塑料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银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只中央空调配套塑料件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濛河路与凤亭路交口合肥(北城)万洋众创城A38栋,为新建项目。公司主要主要从事中央空调塑料配件的生产,总建筑面积为5880m2,本项目主要购置1栋五层厂房,并依托厂房建设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本次阶段性验收目前实际具有年产260万只中央空调塑料配件(其中中央空调接水盘吸塑件180万件、中央空调电子托盘吸塑件80万件)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合肥银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委托合肥驰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360万只中央空调配套塑料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6月9日经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环建审[2023]3059号)。2023年7月11日首次完成排污登记备案,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40121MA8N0MD3XN001X。
(三)投资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实际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已建设的7条吸塑成型生产线及其配套工程、环保工程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环评中危废库位于厂区一层东南角,建筑面积约为10m2,由于一楼的空间不足,故改为二楼北侧,建筑面积不变。
综上所述,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11月20日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照《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次验收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冷却循环废水、餐饮废水和地面保洁废水,冷却循环废水不外排,职工办公生活污水和地面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进入板桥河。
(二)废气
本次验收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吸塑、开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吸塑、开模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A001)后,经一根27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一根27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三)噪声
本次验收噪声主要是注电脑数控吸塑成型机、电脑全自动高速成型机、空压机、破碎机、打孔机等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0~85dB(A)。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1)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5t/a,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年产生量为3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产生量约为18.76t/a,在厂区经破碎后外售;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18.76t/a,经破碎机破碎后外售。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每年产生量约为0.1t/a。在厂区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3)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手套产生量为0.2t/a,废含油抹布手套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液压油产生量为0.01t/a、废液压油桶生量为0.01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15t/a。
危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交由安徽浩悦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处置。危废库位于厂房二层北侧,建筑面积约10m2。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回收利用或有效处理,不会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
(五)根据本项目环评及批文要求,本项目未对环境防护距离提出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环科字20230828-139号)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处废水pH值范围为6.9~7.3,COD日均浓度分别为83.75mg/L、90.5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13.68mg/L、14.775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16.5g/L、13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1.535mg/L、1.735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均<0.06mg/L,动植物油类日均浓度均<0.06mg/L,均满足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2、废气: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环科字20230828-139号)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1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16mg/m3、0.032kg/h,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69mg/m3、0.001kg/h,丙烯腈最大排放浓度为0.2mg/m3;DA002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4.1mg/m3、0.023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60mg/m³;苯乙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丙烯腈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5mg/m³)。
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74mg/m³,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84mg/m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³,非甲烷总烃≦4.0mg/m³),苯乙烯最大浓度<1.5×10-3mg/m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标准值(苯乙烯≦5.0mg/m³)。
厂区内房门口外1m处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9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中1厂区内NMH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mg/m3)。
3、噪声: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环科字20230828-139号)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6dB(A),夜间最大值为47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合肥银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只中央空调配套塑料件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持续的环境监测工作。
七、验收人员信息
合肥银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