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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核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精密钣金加工及表面处理扩能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24-02-02401

      合肥核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精密钣金加工及表面处理扩能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22日 ,合肥核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精密钣金加工及表面处理扩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核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精密钣金加工及表面处理扩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核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精密钣金加工及表面处理扩能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98号安徽合叉叉车有限公司1#厂房,为扩建项目。环评中设计新增1条钣金件自动表面处理生产线 、1台搅拌机和1台点胶机,生产能力为年新增精密钣金件200件。本次阶段性验收1台搅拌机 、1台点胶机,给现有的表面前处理加工线产品进行点胶,目前不新增产能。环评设计的1条钣金件自动表面处理生产线目前暂未建设,不在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29委托合肥驰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合肥核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精密钣金加工及表面处理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1123日经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建审〔202211112号)。

      (三)投资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实际总投资200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11元 ,占总投资额的5.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合肥核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精密钣金加工及表面处理扩能项目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 ,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次阶段性验收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清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汤口路市政管网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达标后排入派河 。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管网 、污水处理站。

      (二)废气

      本次阶段性验收废气主要为搅拌废气 、点胶废气 、发泡废气。

      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内设有1台点胶机 、1台搅拌机。在点胶 、搅拌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

      (三)噪声

      扩建项目噪声主要是搅拌机、点胶机、风机等各种机械设备行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5~85dB(A) 。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

      (四)固体废物

      次阶段性验收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废胶桶、废胶 、发泡废物、废活性炭集中收集 ,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交由安徽浩悦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处置。危废库位于抛丸站南侧,建筑面积约30m2。已完善设置分区贮存的标识标牌、地面做防腐防渗处理 ,设置导流沟、收集槽。钣金件自动表面处理生产线暂未建设,因此目前不产生废脱脂剂/废陶化剂 、脱脂槽浮油 、污水处理站污泥。待产生后,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补充签订危废协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 ,厂区总排口处pH值日均浓度范围为7.5~7.7(无量纲);COD日均浓度分别为59mg/L、61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11.9mg/L、12.2mg/L ,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1.68mg/L 、1.1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9mg/L、10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均<0.06mg/L ,氟化物日均浓度分别为8.82mg/L 、8.25mg/L,均满足合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

      2、废气

      DA008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03mg/m3 、0.00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8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厂房门口外1m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8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mg/m3。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9dBA ,夜间最大值为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五 、验收结论

      本次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 ,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阶段性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
               验收报告
               签到表 、专家签字

      合肥核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